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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风险有多大?来看看2017年16区统筹排序规则


自“公民同招”的消息出台,很多家长都在担心报考民办未被录取的话,是否会面临公办统筹?如果要上公办小学,无论是“人户一致”还是“人户分离”,统筹排序规则都是绝不能忽视的。今年政策的具体细则仍未出台,所以我们先来了解下往年统筹的规则。



多简洁明了的一张表!但是,对于各区的详细情况,相信大家会更加关注。


当对口公办学校入学人数大于招生人数、人户不一致、非户籍等情况,都会有可能被统筹。但各个区统筹排序的规则各不相同,哈小童整理了2017年上海16个区的相关统筹排序政策详情,大家可以参考看下。部分规则是摘自小学入学的统筹政策,但各区关于的统筹顺序是相同的。


01

静安区  


  • 摘自《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考察条件:

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02

黄浦区


  • 摘自《黄浦区2017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


相关考察条件:

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

统筹规则:

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内统筹。

统筹顺序: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03

徐汇区


  • 摘自《徐汇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04

长宁区


  • 摘自《2017年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05

普陀区


  • 摘自《2017年普陀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相关考察条件: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等。


统筹顺序: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06

虹口区


  • 摘自《2017年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相关考察条件:

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购房年限等排序情况作统筹安排。

统筹顺序: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人户一致,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或儿童本人的,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
(2)户籍在旁系亲属处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本区且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07

杨浦区


  • 摘自《2017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相关考察条件: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顺序: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08

闵行区


  • 摘自《2017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17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统筹顺序: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统筹操作。


09

嘉定区


  • 摘自《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


统筹顺序: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实际居住的年限。


10

宝山区


  • 摘自《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地申请”)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居住地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11

浦东新区


  • 摘自《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统筹原则:

本区将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12

青浦区


  • 摘自《2017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考察条件:

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统筹顺序: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截止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截止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截止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截止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截止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13

奉贤区


  • 摘自《2017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统筹顺序: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14

金山区


  • 摘自《2017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相关考察条件:

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统筹顺序: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15

崇明区


  • 摘自《2017年崇明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相关考察条件:

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以下第3、4、5项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统筹顺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16

松江区


  • 摘自《2017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安置要求》


三、分类有关说明:

1.根据今年本区公办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居住类房产证件、本市户籍迁移、签发《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期:2017年4月23日。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

3.学生实际安置的学校,还需根据本区教育资源、生源分布情况进行整体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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